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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解读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宇 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0-04-28 13:08

  “很好!葫芦岛中院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行动迅速、措施具体,要加大推进力度,为全市企业复工复产依法提供有效保障。”这是葫芦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洪军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首页上作出的批示。在春暖花开之际,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用23条意见,按下了企业复工复产的“快进键”。《意见》起草人、葫芦岛中院审判管理科法官助理王继余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服务发展大局

  准确把握保障复工复产重要意义

  虽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是一句话,拆开揉碎,足足23条具体意见。

  “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切实增强依法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政治自觉。”23条意见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准确地把握住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重要意义。

  第二条是站在宏观的角度绸缪,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坚持依法防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防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把“外防输入”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头等大事,防止疫情再次蔓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推动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直接关系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做好“后疫情阶段”各类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诉求集中爆发的应对处置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图1、法官与企业人员分析案情

法官接待案件当事人

  优化诉讼服务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三条到第七条为“服务篇”,着重从优化诉讼服务方面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为当事人提供线上诉讼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防止诉讼当事人和信访群众在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聚集,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稳定用工,对涉复工复产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确实无力及时缴纳诉讼费的,依法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和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温度。

  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相关事项的外单位人员及现场进行登记立案、开庭、参加询问等的诉讼参与人,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消毒等防护措施,并要求相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确保绝对安全。

  大力开展互联网庭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使用规范(试行)》的要求,在当事人同意线上诉讼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互联网庭审,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图3、接待务工人员疫情期间法律咨询

疫情期间,为务工人员答疑解惑

  发挥审判职能

  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

图2、葫芦岛中院有关人员讨论《意见》

葫芦岛中院有关人员讨论《意见》

  第八条到第十九条为“职能篇”,着重从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等方面保大局、保稳定、促发展。

  具体包括: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妥善审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因治疗、隔离、停工停产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化解金融债务纠纷,涉及贷款利率调整、贴息等金融优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坚决制裁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行为;支持申请破产企业重整再生,积极推动有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资不抵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依法审理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根据疫情及防控措施实际影响,依法确认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债务人责任;加快办理涉企涉职工行政诉讼案件,切实加强复工复产过程中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尽快定分止争;妥善办理行政机关因预防、控制疫情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居民基本生活,优先保障医用设备器材和救护用品生产、运输、销售等企业,以及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复工复产;审慎保全涉诉企业设施和财产,严格审查涉诉企业保全措施申请,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帮助企业化解矛盾;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做好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加大线上查控和网上执行力度,用好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延伸部分审判职能,不断满足疫情形势下的司法需求。积极拓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渠道。对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在生产经营及管理上遇到困难或者问题需要有关方面给予支持的,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案涉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共同发力、共渡难关,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及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参与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对于在处理案件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加强通气通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为“组织篇”,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部署及工作要求,统筹抓好法院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

  切实加强队伍管理。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强化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市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警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中去。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加强以案普法,促进企业恢复生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保护职工劳动权益。

  充分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复工复产政策解读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服务。深度宣传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法院先进典型,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讲好葫芦岛法院在抗击疫情、厉行法治、维护稳定推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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