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专家证书颁发仪式暨视频会议。
会议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系统、扩声系统以及网络会议平台,打破地域限制,将本次入选知识产权专家库的知识产权专家证书颁发仪式利用“云共享”的方式,安全顺利举行。主会场与19个分会场内容实时同步。
成立知识产权专家库,显示了丹东中院在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制度积极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取得新成效。
向专家颁发证书
2018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丹东中院集中管辖丹东、本溪、鞍山、辽阳、铁岭、抚顺6个地区标的额1亿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丹东中院按照省法院部署,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
近两年来,丹东中院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良好法治环境,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辽宁经济社会振兴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更新理念 加强团建 优化机制
丹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砚告诉记者:“丹东中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措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
丹东中院为知识产权庭配备专业审判力量,强化审判组织保障。省法院对丹东中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审判庭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审判规程,对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给予充分肯定。审判人员深入细致学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典型案例,努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审判团队。丹东中院制定了《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南》和《关于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南》,明确法律适用,规范案件审理标准和尺度,保证案件审理及时、标准统一、效率提升。结合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编制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实施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引导制度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
王玉砚及其他院领导也参与主审知识产权案件,并通过互联网直播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得到社会普遍关注,进一步营造了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扩大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
因类制宜 加大调解 案结事了
近年来,丹东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系列维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多以小型超市、小批发部、小卖店、KTV等为主要侵权主体。而商标权和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品牌和企业日趋多样化,知识产权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增大。
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严格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全面考虑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权成本,针对被控侵权人,既考虑其侵权性质和获利情况,又考量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和赔偿数额。在依法支持权利人诉求的同时落实惩罚性赔偿原则,让侵权人认识到侵权应付出的代价,引导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针对地处乡镇的小批发店、小超市、小卖店为被告的案件,送达人员创新送达方式,采取电话、邮寄、微信送达等多种方式结合,克服送达难题。法官落实庭前会议制度,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明确审理思路,利用庭前交换证据的节点,详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发现有调解可能的,及时引导各方当事人提前组织开庭并当庭调解。对案件事实清楚、侵权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法官及时开庭审理,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论述法理清晰,努力提高审判质效。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上诉的,在充分维护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同时,仍开展判后答疑,力争息诉服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创新抓手 完善体系 推进审判
丹东中院与丹东市知识产权局、辽东学院及当地科技企业联合成立“丹东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现有10家科技企业加入,出台推进科技创新9条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宣传,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及坚持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发布会等方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丹东中院对知识产权审判施行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式管理,专家库的成员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撑和保障,有效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目前,丹东中院已成立了知识产权“三合一”专门合议庭。充分开展技术调查官制度。准确把握司法原则和司法政策,通过审判工作切实体现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坚持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使侵权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充分考虑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加大侵权成本。使侵权人深刻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继续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断创新调解方式,鼓励当事人合理选择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渠道,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尽力做到案结事了。
【以案说法】
商标在注册中如何维权?
在丹东中院今年审理的“鹿某某”系列案件中,就有涉及丹东、抚顺、铁岭等多地开设的“鹿某某”店铺涉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鹿某某”是一个网红奶茶品牌,紧随而来的是山寨店铺遍地开花。
“鹿某某”创始人邱某庭对“鹿某某”商标还在申请注册中,尚未能得到法律保护,这是不是意味着其他人就可以随意使用“鹿某某”的标识呢?
邱某庭系《鹿某某》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在2017年和2018年已经先后对《鹿某某》等美术作品办理了著作权登记。这些山寨店铺在其经营中擅自使用了相关美术作品,或者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等,往往会出现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丹东中院最终根据侵权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时间和规模等综合因素,判决诸被告承担100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赔偿。
被叫停的标识受图案保护吗?
提到快餐品牌“叫了个鸡”,很多人都听过甚至品尝过。该品牌因为严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其商标申请被驳回。但街头的炸鸡店使用该品牌标识,并使用那只小鸡图案,是不是就不构成侵权呢?
丹东中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虽然“叫了个鸡”这四个文字不受商标法保护,但是和这个文字共同使用的小鸡图案已经由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了注册商标,如果炸鸡店铺中使用这个小鸡图案,同样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丹东中院在审理案件时还发现一个问题,很多侵权店铺的经营者是有知识产权意识的,有的签了加盟合同或者付了加盟费,无奈的是遇到了“李鬼”,授权方是不具有授权资质的公司,根本无权对外授权使用这些商标或作品。这些侵权店铺也被骗了,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侵权店铺只能向加盟合同的相对方主张权利。
使用网络图片侵权吗?
前不久,苏某来到丹东中院,起诉一家大型商场。
原告苏某创作完成一组以古代历史知名人物为原型的美术作品,将人物用卡通形式进行了角色创作。被告系我省某市一大型商场,其以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商场显著位置悬挂了一条巨型广告条幅,使用了原告的美术作品。原告向丹东中院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复制权等在内的多项著作权。
庭审中,被告陈述只是为了增添广告中的中国元素和节日气氛,所以在网络中下载了相关图片使用。后经法院调解,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一次性支付原告45000元赔偿款。
后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知识产权审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丹东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质效,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依法妥善审理好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确保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