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已至,春去夏来,一派勃勃生机。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社会经济全面复苏,企业复工复产已按下“快进键”。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求
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立足审判实践、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求、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神圣职责和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上级政法机关相继出台司法保障措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在沈阳中院出台《十项措施》的背景下,记者看到,从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到3月18日沈阳市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意见,沈阳中院始终着眼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沈阳中院经研究决定,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该院研究室着手起草了《十项措施》,初稿完成后,先后向该院领导、各部门以及各基层法院征求意见,积极吸收合理化建议,力求确保具体措施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十项措施》以提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企业司法需求,全面回应疫情防控和“后疫情”阶段复工复产面临的司法审判热点问题。涵盖了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司法流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个部类,重点就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或与疫情有关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涉企金融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企业破产案件以及房屋租赁纠纷提出宏观指导意见。
与此同时,《十项措施》要求沈阳两级法院规范有序全面开展在线诉讼活动,深化审判执行全部类“分调解裁审”机制改革,积极畅通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多元、高效、快捷化解涉疫、涉企矛盾纠纷,依法帮助企业纾解困难、复工复产。
提高站位抓落实求实效
就《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沈阳中院党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将思想统一到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上来,提升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和能力;要认真落实执行,细化落实措施。研究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确保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平稳开展和审判质效的持续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加强调研指导,确保取得实效。与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以落实“双激励”机制为抓手,强化督导调研。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沈阳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及时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发布疫情期间民事纠纷、商事纠纷及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四个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和群众自主降低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沈阳中院将严格依法从快审理和判决疫情期间的各类犯罪案件,特别是破坏金融管理、市场秩序等犯罪;进一步深化“服务民企十五条”,针对疫情实际,及时出台助力复工复产工作的司法保障措施,立足审判职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影响;完善和落实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四类纠纷解答”“破产审判指引”“旅游案件处理”等制度机制,妥善化解“后疫情”阶段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特殊时期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有利于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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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举措》部分内容
措施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措施二:依法严惩疫情期间有关刑事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
措施三:妥善化解各类涉疫情民商事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措施四:畅通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延伸和拓展司法服务职能。
措施五:依法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利益,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措施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不断规范涉企执行工作。
措施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措施八:发挥多元化解纷机制作用,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措施九: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优化诉讼服务方式。
措施十:强化司法宣传,发挥案例规范、指引、教育、引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