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铁中院的执行干警在某营业部沟通协调
本报讯 近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委托沈铁中院办理某公司股权冻结并将相应股权变更为可售性冻结。为及时协助兄弟法院案件执行,沈铁中院当日即指派执行干警专门负责办理相关冻结手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了协助执行单位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以下简称某营业部),确认该公司营业时间及疫情防控要求后,立即自驾前往办理。
办理过程中,因部分协助执行事项需进一步明确,执行干警多次与太原铁路中院办案法官沟通情况,由其尽快补充相关材料。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得知,将相应股权变更为可售性冻结的操作某营业部没有相关权限,需由位于上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操作。为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干警与某营业部积极协调,取得了其理解和大力支持,同意由其代为申请操作。经多方努力,最终某营业部于3月25日完成协助执行事项,沈铁中院第一时间将相关文书回传给太原铁路中院。
疫情期间,看似简单的事项委托,却是经过了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和电话沟通才得以圆满完成;疫情期间,看似普通的执行措施,却是执行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全心助力执行的本色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