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某银行的求助电话,某公司与银行因借款纠纷经法院调解,由某公司分期给付欠款和利息,某公司一直自动履行协议。疫情发生后,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因另案诉讼被冻结,无法按期履行到期利息,银行如不能按期收取利息,将形成不良贷款记录,对金融机构造成恶劣影响。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相应执行流程,银行无奈之下找到法院请求协助解决问题。
锦州中院执行局了解到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抗疫期间执行工作预案,当日决定立案执行,并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共同研究执行方案,同时通过线上方式多措并举查找财产线索。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查明案外人某集团正准备向该公司支付商业店铺租金。执行法官迅速向该集团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将店铺租金直接向某银行履行。因租赁合同涉及众多商铺租户,为免除集团的顾虑,执行法官本着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耐心细致地与商铺租户沟通协调,在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征得众多商铺租户的理解和认可后,将相关钱款迅速及时执行到银行账户中。
锦州中院立足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执行工作中坚持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执行理念,巧妙地利用执行第三方到期债务,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的同时,有效平衡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帮助两家企业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为企业平稳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大力推进了锦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