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6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座谈会,邀请辖区内5家保险公司的主管业务领导及法务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保险公司就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免责条款的效力、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车损险中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等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据悉,近年来,在朝阳中院受理的二审商事案件中,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一多二大”的特点:“一多”是指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多,每年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达到200件左右,排在该院商事二审案件收案数的第三位。“二大”是指案情复杂,案件差异大;法律适用分歧大。
下一步,朝阳中院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指导意见,以统一案件裁判尺度,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