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6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宝泉担任主审法官,借助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刘某某不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
庭审中,上诉人刘某某在兴城家中,其律师在北京,被上诉人委托代理工作人员、律师分别在自己的工作单位。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沟通完整流畅,书记员通过庭审笔录页面进行实时记录,当事人通过终端实时查看笔录。本着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原则,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合议庭将于庭审后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笔录进行了核对,并通过在线签字功能进行签字确认,庭审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