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抓审判主业,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法院各项工作“两不误”“双胜利”。
疫情暴发以来,沈阳中院制定《网上立案流程指南》《疫情防控期间微信方式办理对外委托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微信方式审理家事案件操作规程》等配套文件,引导群众在线参与诉讼,并积极筹建互联网法庭。沈阳地区两级法院通过热线电话、移动微法院、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法庭、金雕查控网及微信等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审案、执行工作。
围绕沈阳市委关于复工复产要求,该院及时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事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3个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指导文本,指导企业和群众自主降低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设服务民营企业热线电话,围绕合同类、用工社保类、执行等方面内容开设4条服务专线,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政策宣传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薪酬发放、合同延误、贷款期限、房屋租赁、社保缴纳、开工生产等相关法律问题;与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制定《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投诉、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助力相关产业复工复产。
为了给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沈阳中院与检察、公安、司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敦促新冠肺炎重点人员及外地来(返)沈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制定《关于对医疗卫生人员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的实施意见》,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倡议书,引导当事人网上开展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