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28日上午,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隔空”开庭审理了辽阳市弓长岭区妨害抗击疫情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月18日20时许,在弓长岭区某小区门口防控疫情堵卡站处,工作人员许某某等人在对被告人杨某进行防疫检查时,被告人杨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并对许某某进行殴打,致许某某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2月27日,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月28日,弓长岭区法院运用“云端庭审”方式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疫、检查等措施,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可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杨某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应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