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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亲历“云审”:各种流程一个都不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3-02 08:44

  “现在开庭,由于受疫情影响,张某涵涉嫌诈骗罪一案通过互联网庭审云平台进行开庭审理……”随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敲响法槌,一场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庭审开始了。

  疫情暴发以来,全省各地法院坚持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法庭运用技术革新手段,使远程、“隔空”审案达到了一个新高度。2月28日,记者来到沈河区法院现场观摩,了解互联网庭审的“台前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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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通过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审理案件 杨子江 摄

  庭前调试一丝不苟

  2月28日13时30分,开庭前10分钟,记者走进沈河区法院第28法庭时,被告席空无一人。

  审判席上并排坐着组成合议庭的3位法官,他们的对面是一块55英寸的电子屏幕,屏幕上同时显示公诉人、看守所、审判席的画面,各地场景清晰可见。

  “喂喂,公诉人,公诉人能不能听到我的声音?”“这个‘吱吱’的回声怎么能消掉?”主审法官刘倩正在使用桌面麦克风与屏幕上的公诉人进行开庭前的最后测试,查看桌面麦克风连线、操作连线电脑,两位网络管理员也在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庭内一派繁忙景象。

  “这次开庭使用的系统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设的‘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省法院要求2月17日前上线应用,我们提前了接近一周的时间,调试已经非常熟练了,法官们上手也都挺快。”测试全部完成后,网络管理员寇亮跟记者闲聊起来,“你看屏幕的右侧,法官、公诉人、被告人都有相对应的庭审码,登录‘云平台’后输入各自的庭审码就能进入到这次庭审的画面。”

  庭审流程一个不少

  在确认系统顺畅后,刘倩按照庭审流程开始审理该院首例涉疫情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涵在明知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仍然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于2月4日至6日间,分多次收取被害人姜某某、文某购买口罩款共计37万元。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张某涵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其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整个庭审中,公诉人洪亮的声音透过音响在法庭回荡,被告人张某涵也可以通过屏幕直观地看到庭审笔录……记者注意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所有常规刑事案件审判流程一个不少,庭审纪律严肃规范。

  “现在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14时42分,合议庭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

  庭后释法一清二楚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公民本应齐心协力共抗疫情,但总有人在特殊时期以身试法,赚取不义之财。此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坚强决心。”庭后,刘倩进行了以案释法。

  她表示,刑事审判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人民法院既要立足审判职能,又要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了有效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只能采用特殊的审理方式。应用互联网审理案件,打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局限,真正实现了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一线专访

  记者:现场庭审与网上开庭有什么区别?

  刘倩:现场庭审在开庭前法警需要提前去看守所提被告人,庭审期间需要值庭,庭后还要把被告人安全地送回看守所。与之相比,网上开庭的时间更短、效率更高,也更节约司法资源。

  记者:如何看待未来的互联网庭审?

  刘倩: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庭审形式的多样化正是基于这种理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多元化促使我们要顺应形势,作出创新性改变。这是我应用互联网审理的第一起案件,“云审”充分展现了近两年来我省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疫情是暂时的,但互联网庭审是长期的,是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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