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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笔记】“隔屏”诉讼 耐心沟通最重要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贾宏斌 | 发布时间: 2020-03-02 08:41

  2月13日,我与姜会军、韩彩霞两位法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通过互联网审理案件。

  这是两起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其中一起是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均以需要补充证据或核实案件相关事实为由申请了延期审理,我们原定2月13日继续开庭审理;另一起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沈阳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经前期召开的庭前会议,也已向各方送达了2月13日开庭的传票。

  这两起案件原本在春节前都确定了开庭时间,如延期开庭不但会拖延审理时间,还会加重当事人悬而未决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及时保障他们的权益。征得多方当事人同意后,我们合议庭一致认为在抗疫非常时期,应该充分发挥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采用互联网庭审“云平台”远程视频方式如期审理两起案件,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

  庭审采取了审判长(我)和书记员两人到庭,合议庭另两位成员、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网上参与庭审的方式。虽然我们不能与当事人面对面直接交流,但开庭秩序依然规范顺畅,各方当事人依法核实身份后,充分表达了诉辩主张,完成了举证、质证,实现了庭审笔录远程电子签名,他们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两起案件的多方当事人和合议庭成员共同出现在大屏幕上“隔屏”诉讼,安全方便,效果良好。

  我还记得,庭审结束后,案件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直言:“感谢法院组织远程视频庭审,我们亲身享受到了人民法院信息化改革带来的‘红利’。”

  作为这次庭审过程的亲历者,我有几点感悟:耐心沟通最重要,互联网庭审需提前向当事人讲解网上开庭的原因及流程,并针对每个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予以耐心指导,比如如何登录互联网庭审平台、如何按照标准制作需要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等等;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需要相互配合,完成电子信息录入等庭前准备工作;两起案件顺利开庭,离不开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专业人员保驾护航,我院技术处的工作人员全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最后,逐步开展互联网庭审即是疫情防控所需,也是未来审判模式多样化、诉讼服务便捷化的发展趋势,我们也会不断积累经验,改善和提高驾驭互联网庭审的技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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