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采取七项新举措推进审判工作,截至到2月中旬,先后与当事人通话200余次,发送短信、微信100余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皇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斌介绍称,抗击疫情期间,该院采取的七项新举措包括:在通知延期开庭的同时告知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其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针对尚未排期审理的案件,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全面询问、了解案情,补充、整理、审阅相关证据,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针对已开庭审理的案件,认真阅读开庭笔录,全面梳理相关证据;针对争议不大且能顺利联系到原、被告的案件,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及时进行调解,力争帮助双方化解矛盾;针对春节前已经宣判且节前未过上诉期的案件,逐一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是否上诉,保证其上诉权的顺利行使;针对即将到期的财产保全案件,通过多种方式续行保全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已审结案件,办案人员电话敦促被告方及时按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