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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开庭—宣判 辽宁“云审”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2-25 08:52

  疫情当前,全省各地法院纷纷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微信视频等技术,为群众建起“指尖轻点”就可参加庭审的“网上法庭”。2月17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设的“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上线使用,全省128家法院可共享此平台开展远程办案,及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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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带头“线上”办案

  “隔空”庭审常态化

  “感谢法院用互联网庭审方式开庭,让我不用从广西南宁赶过去,用手机就能很方便地参与庭审。”2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助互联网庭审系统,通过视频接入等技术成功审判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代理人陈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如此表示。

  这起案件原定2月7日开庭,受疫情影响,在庭前排查中,主审法官丁大勇发现该案上诉人诉讼代理人远在广西,就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达成网上开庭审理的具体意向。

  审判中,随着双方代理人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完成庭审笔录确认,完成庭审全部环节仅用30分钟,音视频则自动存储到云服务器,可随时下载备查。

  2月10日,本溪两级法院搭建互联网庭审法庭8个;2月12日,盘山县人民法院利用微信群审理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2月13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使用规范(试行)》;2月17日,大连中院实现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网上开庭全覆盖……加个微信“马上”开庭、调解平台上“握手言和”,在此期间,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营口、盘锦等多地法院保证12368诉讼服务热线畅通,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将线下的诉讼活动全面转向”线上”,依托辽宁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进行立案、诉讼、调解,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为群众提供了便捷、灵活、多元的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执法办案稳推进。

  “云审”覆盖率全国领先

  2019年初,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辽宁省互联网庭审平台”示范性工程承建单位,负责为全省法院搭建云端平台,并完成系统深度对接事宜。经过一年努力,在今年1月基本完成软硬件设施建设,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三级法院加紧系统调试,2月17日全部上线应用。

  据了解,互联网专业庭审平台覆盖全省三级法院,此举全国领先。

  省法院技术处相关人士介绍,相比其他网络视频系统,我省法院建设的互联网庭审平台优势主要包括6个方面,即布局多样,可支持10路信号,9个视频源同框,具备添加旁听人功能,满足更多庭审场景需要;与公安系统对接,可有效识别身份证件,确保是当事人本人参加庭审;可自由控制语音、画面,系统可以一键播放法庭纪律,还为法官提供了禁止语音以保护庭审秩序、禁止视频以保障证人隐私、通过隔离进行合议等功能,有效把握庭审节奏;共享屏幕实现远程质证,法官可以将自己的电脑桌面分享给当事人,以便庭审过程中质证环节高效进行;语音识别生成笔录,提高庭审效率;当事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确保线上线下笔录确认程序一致。

  2月21日,我省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其中家住黑山县的被告人蹇某林诈骗案即由黑山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审理,主审法官李伟通过该平台联通了检察部门和看守所,“隔空”顺利完成庭审。

  截至2月21日16时,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营口、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及大连海事法院均通过“云审”模式成功审理案件,累计通过平台审理案件493件,得到法官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省法院将不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总结在线审判经验基础上,积极推进立案、庭审、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常态化、智能化、规范化,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诉讼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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