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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兴隆台区法院抗疫期间微信审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0-02-14 17:40

  辽宁长安网讯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同时又保证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月12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孟熙,利用微信群视频方式审理了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在庭审三日前,孟熙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建立微信群,组织双方当事人递交答辩状、庭前交换证据,并定于2月12日14时进行微信视频连线,案件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身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书记员身处凌源市,大家均在各自家中完成本次庭审。  

  虽然地点不同于以往,但本次庭审步骤完全按照正规庭审方式严肃、有序进行。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随后主审法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书记员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开庭笔录发送至微信群内供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对,核对后,双方当事人各自手写内容为“以上笔录我已全部阅读,我所说的内容都已记录清楚,真实有效”文字后,手持该文字纸张并拍照上传至该庭审微信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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