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被执行人被查封的房产查封日期马上到期,而疫情让法院执行人员无法到异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怎么办?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经过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先行续封,待防疫工作结束后,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中心。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案。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丹东中院于2017年2月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的6处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因种种客观原因,查封的房产一直未能执行。随着时间的推移,涉案房产的查封期限即将届满,但突发疫情,执行人员无法前往大连进行续封,也无法委托当地法院续封。若无法及时续封,很有可能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丹东中院执行二庭庭长王作伟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该中心同意丹东中院将续封所需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其微信,先行续封,待防疫工作结束后,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听闻此消息后,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为法官的真诚付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