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英杰,这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这个罪名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的销售行为以及销售数额的额度限制。”
“上诉人上诉提出的鉴定结论是否存在瑕疵?”
“我认为鉴定结论不应采信。”
“我也同意这个观点”
“有没有重新鉴定的可能?”
……
2月10日9时15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赵林、董英杰和因外地亲属来连在家自行隔离的王丽媛三名法官,利用手机在三个不同地点进行一场特殊的案件合议。
据了解,这是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销售品牌商品残次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问题,该案已于春节前开庭审理,处理结果对大连市此类“商品”的销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风向标作用。承办法官通过网上检索,尚未发现类案。该案的审理将对大连市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距离并没有产生阻碍,经过近50分钟的热烈讨论,合议庭对被告人的量刑形成一致意见,该案将于近期公开宣判。
自实施弹性工作制以来,大连中院党组一直要求各部门认真研究如何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审执工作,做到物理隔离不乱串、居家办公不停歇,这场特殊的合议正是落实院党组此项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
在疫情防控期间,大连中院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办案模式,在立案、信访、调解、审判等各方面实现全流程覆盖,充分体现了“服务大局有力度,司法为民有温暖,公正司法永在线”,努力为打赢这场战“疫”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