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惩治袭警犯罪指导意见》),1月11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查办了丹东地区首起妨害公务案,为袭警犯罪人员敲响了警钟。
《惩治袭警犯罪指导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惩治袭警犯罪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惩处各类袭警及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月11日9时许,宽甸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红石派出所接县公安局指令,下露河辖区内有一起妨害公务案。接到指令后,城北派出所联合红石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1月11日零时30分许,下露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下露河乡马架子村村民杜某在家中酒后将他人打伤。接到报警后,下露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涉嫌殴打他人的醉酒女子杜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件时,嫌疑人杜某恼羞成怒,拿起派出所户籍窗口的公示牌砸向民警面部,致使民警受伤,民警在依法控制杜某时,杜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撕扯、踢打民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