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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1-0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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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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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匾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政治任务,1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此举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专门化审判的新阶段。

  据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我省首个专门化审判机构,也是首个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审判机构,组成人员在全省员额法官中遴选产生。主要职能包括:审理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能源利用、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下一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充分发挥环资审判专门化这一制度优势,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基础,完善环资审判专门化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为有力、更为专业的司法保障。围绕如何做到专门化,省法院副院长郑国美在揭牌仪式上提出:要把握重点,统筹推进环资审判机构专门化;要突破难点,稳步实现环资审判机制专门化;要聚焦特点,探索完善环资审判程序专门化;要凸显焦点,努力彰显环资审判效果专门化;要打造亮点,全面提升环资审判理论专门化;要着力要点,扎实加强环资审判队伍专门化。

  会后,省法院还发布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明确了我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范围及具体罪名,《意见》明确了我省法、检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新范围等11项联动机制建设内容。

  省法院、省人大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共同揭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回顾】

  1.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

  近3年,全省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434件,审结1344件,追究刑事责任1500余人。在全国率先将污染环境罪纳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效震慑潜在环境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

  2.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民事责任

  近3年来,全省受理民事案件944件,审结867件,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环境资源合法权益,增强了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被评为第一批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多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优秀裁判文书。

  3.积极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形成《关于辽河两级法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审理的调研报告》,为重点开展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建言献策;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发挥司法能动性,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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