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搁置5年的执行案件,终于能够执行了”,这不仅是当事人的愿景,也是执行法官的心声。12月18日,记者获悉,2014年,原告穆某购买了被告李某的一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后李某拒绝交付房屋给穆某,无奈下穆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需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并协助穆某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义务,穆某于2015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到了当时的执行法官于勇的手里,于勇拿着执行裁定及相关手续来到辽阳市产权产籍管理处,要求其协助穆某办理房屋更名过户,却被告知依据当年的地方政府动迁政策,拆迁安置房屋5年内不能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该案只能暂时搁置。
5年的时间转瞬即逝,当时的执行法官于勇都已经退休,案子还是要继续办,申请人来到法院要求继续执行该案,执行局局长张明接手此案,带着申请人来到辽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终于把房屋更名过户到穆某名下。对于这种执行标的较特殊的案件,文圣区法院既坚持依法执行又兼顾为民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