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8年5月,邢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邢某某却规避执行。12月10日,经过查控,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发现邢某某名下只有一台车。随后,在法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邢某某在异地主动履行了罚金。
本报讯 2018年5月,邢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邢某某却规避执行。12月10日,经过查控,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发现邢某某名下只有一台车。随后,在法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邢某某在异地主动履行了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