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3日,记者从灯塔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干警千方百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拿出拖欠的工资。目前,法院已将拖欠工资交到工人手中。
2018年7月,申请人辛某等7人受雇于娄某到辽宁某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包的辽阳中旺井泉厂区盖厂房,工作至今年1月,被拖欠7人工资84549元。今年4月,经灯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娄某给付7人工资共计84549元,辽宁某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9月,辛某等7人到灯塔市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账户有存款,但是被执行人名下有5辆轿车,于是立刻到车管所查封5辆车。随即,干警电话传唤辽宁某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没钱给付。干警又到房产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告诉被执行人:“如果不及时给付农民工工资,法院将查封你公司房产,并把你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到时会影响你公司的运营。”
该公司负责人心存侥幸,恰在此时,一位已经购买该公司轿车的买家发现自己购买的车辆已经被法院查封了,于是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要求解决此事。在双重压力之下,该公司负责人一次性拿出拖欠的工资,交到干警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