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8日,彰武县人民法院首次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敲响了彰武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被告人王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阶段,被告人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由彰武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
庭审中,主审法官邵忠海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直接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原则,当庭宣判。王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