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2日从灯塔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翁某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的决定。2015年至2017年,被告翁某某、李某某经营的货车在申请人灯塔某汽车修配厂修车,拖欠修车费63847元。申请人于今年9月4日到灯塔市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传唤翁某某和李某某,其二人均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法院,执行干警又多次到翁某某家送达,也均未见到其二人。前不久,执行干警成功将翁某某堵在家中,被执行人翁某某态度恶劣,不但不同意调解,还辱骂办案人员。最终,经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对翁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