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7日9时,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卢某某、赵某某等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潘某某、武某等14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至5万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被告人卢某某为打击竞争对手,报复他人,树立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纠集潘某某、武某在沈阳市某大型综合类水果批发市场及附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2005年12月8日,卢某某指使被告人武某、潘某某携带刀具至沈阳市某大型综合类水果批发市场大厅二楼将竞争对手张某某砍伤;2005年12月17日,卢某某以报复被害人张某某员工的名义,指使被告人武某、潘某某纠集多名被告人携带仿六四式手枪、钢珠枪、管制刀具至水果批发市场附近将竞争对手王某某砍伤,造成被害人王某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2009年以来,被告人卢某某、赵某某先后投资成立沈阳市大东区某配货站、沈阳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杨某某等人共同投资成立营口某物流有限公司,聚敛钱财……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人员结构紧密且相对稳定、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发放工资、奖金、利润分成等形式维系组织存续;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高额利润,大肆敛财,逐步奠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退出市场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通过建立延吉、营口鲅鱼圈、大连瓦房店等到沈阳某大型综合类某水果市场专运线实施强迫交易犯罪,在行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垄断市场经营,攫取巨额非法利润,严重破坏了该行业的经济秩序。该组织通过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支撑和保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卢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容留吸毒罪,并予数罪并罚;对其余20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及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依法定罪量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沈阳某大型综合类水果批发市场是东北地区最大的综合性果品批发市场,辐射全省、影响东北,严厉打击横行市场、暴力垄断的黑恶势力是沈阳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铁西区法院突出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定位,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案件受理后,该院主动向铁西区委政法委、上级法院汇报审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得到区委政法委、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及有效指导。受理案件后,该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指派专职委员吴敏担任审判长,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党组定期召开重点案件调度会,统筹推动全院各部门形成合力,将案件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性工作分解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开庭前,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归纳争议焦点等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合议庭多次进行专门的业务学习及研讨,在案件开庭前多次进行庭审演练,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以确保案件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