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第一次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表彰了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获评“全国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两名法官获评“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省法院作为9家法院代表之一介绍经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省法院确定国家赔偿工作的诉讼化改造重心是司法审查的公开性、透明性、规范性以及当事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六个落实”——将诉讼化改造落实在立案环节上,将诉讼化改造落实在案件办理程序上,将诉讼化改造落实在裁判权运行机制上,将诉讼化改造落实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将诉讼化改造落实在司法公开上,将诉讼化改造落实在国家赔偿审判的功能辐射上。同时,强化了“四个保障”,为国家赔偿诉讼化改造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院领导的重视为国家赔偿诉讼化改造提供了动力保障。《国家赔偿法》修订后,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主要领导就全省法院深入学习把握《国家赔偿法》立法目的、国家赔偿案件司法属性的新定位作出批示,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和要求。各中级、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积极参加培训,对国家赔偿工作重要性和诉讼化改造现实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全省法院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为国家赔偿诉讼化改造凝聚了精神动力。
赔偿委员会的实体化为国家赔偿诉讼化改造提供了组织保障。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对赔偿委员会进行了实体化改造,取消过去作为议事机构的赔偿委员会,升格赔偿办为新的赔偿委员会,设置两个合议庭,架构搭建“国家赔偿审判庭”。新的赔偿委员会由审判员组成,定位是审判部门,组织形式是办案实体,简称赔偿委。
配齐配强力量为国家赔偿诉讼化改造提供了人才保障。法官员额制改革前,赔偿委配备7人;改革后,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该院党组向国家赔偿工作倾斜,增配至9人,其中法官均为在赔偿委工作多年且有多部类审判经验的中坚力量。
建章立制为国家赔偿诉讼化改造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保障国家赔偿案件审判运行机制公正高效、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化,省法院制定了《国家赔偿案件流程管理细则》《国家赔偿案件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衔接保障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程序。省法院还与各中院建立起国家赔偿审判的监督指导机制,进行逐案评查,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案件较多的中院加强上下联动沟通,面对面开展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