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0月25日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整。刘某当庭表示服判。和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长白校区的60余名师生受邀旁听。
现年45岁的刘某是河北省人,常年在外打工,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刘某来到和平区劳务市场打零工,有时手头紧了没地方住就在医院“借宿”。刘某注意到病患家属对随身财物特别是手机保管不严,就萌生了靠偷手机变卖赚钱的想法。今年6月30日凌晨,刘某在和平区某医院病房门前,趁病人家属赵某熟睡之机将其手机盗走。尝到了“甜头”的刘某于7月12日凌晨再次潜入医院,盗走病人家属王某、张某的手机,被医院保安人员抓获。经鉴定,刘某盗窃的3部手机共价值人民币247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