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皇姑区:为民企节约诉讼成本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施施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10-25 09:2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确保司法公正前提下,快立、快审了一起民营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案,缩短审理天数,为民营企业节约了诉讼成本和维权成本。

  2009年4月,原告辽宁A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始给被告沈阳B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在建设施工工地供应混凝土,双方于2010年6月就尾款给付事宜达成了以房抵债协议,被告以4套房屋抵顶尾款147万余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将其中两套房屋抵顶给了案外人……2016年12月,双方重新签订了房屋调换的变更协议,但至今仍不能办理产权手续、不动产权证,经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房屋顶账),并要求被告给付欠款147万余元及所产生的利息7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抵顶给原告的4套房屋,其中两套已备案至他人名下,另外两套至今仍在建设中,建成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对于该4套房屋,原告均无法取得现实的所有权,其订立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应予解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所欠的款项,数额为147万余元。

  审理该案的民一庭庭长王卫东告诉记者:“本案案情相对复杂,我们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节约民营企业的诉讼成本和维权成本,为服务保障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