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积极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与审判工作顺畅衔接、高效运转,保障当事人尽快实现合法权益,9月25日,大连海事法院与大连仲裁委签署了《航运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优化整合大连海事法院和仲裁委在涉航运企业纠纷中的矛盾化解能力为立足点,着眼于双向配合,合力解纷。双方通过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予以司法确认和委派特邀调解员等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诉调对接合作,切实推进诉讼调解与仲裁调解相衔接,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各类航运企业民商事案件,有效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双方合作推进“诉讼调解+仲裁调解”新机制。对涉及仲裁委所辖航运企业案件在诉前、诉中和执行各环节,充分引入仲裁委调解疏导工作,对于调解成功案件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对于调解无效案件立即引入诉讼程序积极开展审理,以此精准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从而有效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大幅提高矛盾化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