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1日,申请人佟某拿到执行款后,直夸绥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给力”。
此案为申请人佟某诉被执行人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6月,据生效法律文书判决梁某应支付佟某2万元借款。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传唤梁某。梁某在电话中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自己常年在外,只有中秋节期间有时间回绥中,承办法官当即表示可以在中秋节期间加班接待。
9月11日,承办法官通过组织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梁某当日即支付给申请人1.5万元,并表示剩余的款项将于近日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