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1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今年1月,被执行人孟某与王某发生纠纷并将王某打伤,王某诉至连山区法院,法院判决孟某作出经济赔偿,但孟某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王某申请执行。7月,经执行法官调解,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孟某达成和解协议,孟某当时给付王某4000元钱,答应余款4200元于9月1日前一次付清。但直到9月11日,孟某仍没有履行协议。
9月11日,连山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孟某,在法律的威慑下,孟某立即联系家人将执行款转账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中,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