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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服刑人员主动缴纳罚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19-08-30 00:00

  本报讯 日前,凌源某监狱的一名监狱警察来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服刑人员张某缴纳了罚金。

  2014年,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入狱时已年近五旬,生活困难,没钱缴纳罚金。葫芦岛中院的法官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并与狱方保持沟通。今年8月,张某准备好了罚金,由一名监狱警察将钱送到葫芦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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