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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执行干警多方奔走 受害人拿回被骗钱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08-19 09:21

  本报讯 8月7日,48名被害人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期盼7年的执行回款。在发放执行款现场,几名被害人一边抹眼泪一边感谢法院帮他们要回了部分被骗的钱。

  事情还要从2011年3月说起,被告人袁某以能为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办理退休养老保险为由,向被害人索取45000元好处费。最开始,袁某索取了25名被害人的好处费。在此期间,袁某采取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继续向更多人索取好处费,并找到了当时在社区工作的刘某。2012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利用自己在辽阳市某社区管理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对外宣称其可以为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刘某向每名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收取6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钱款,然后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将部分赃款交给袁某。

  2013年7月,几名受害人发觉被骗后报警。

  经审计,从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袁某、刘某诈骗一案,共涉及被害人291人,涉案金额15890180元。

  2016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因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

  2016年年底,省法院将此案转交至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同时将扣押的袁某个人物品、银行卡等交给执行局。办案法官陈玲表示,为了追回更多的执行款,执行中要对20多件涉案物品进行估价、拍卖,并且要到多家银行扣划袁某名下银行账户。执行中,执行干警顶严寒冒酷暑,跑银行、去房产中介,通过查询、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法律手段,依法追缴回执行款420万余元。因为事情已经过去了7年之久,法院找不到所有被害人,执行局又通过刊登公告的形式,历经两个月终于找到了241名被害人,又将执行回款金额与未返还的被诈骗金额比例制定的分配方案告知被害人,被害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后,执行局先期向48名被害人发放执行款共计663447元,剩余款项将向其他被害人陆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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