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8月1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召开了某劳务公司破产案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管理人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该破产案件前期相关债权申报、财产状况分析等工作基本完成,也为下一阶段债权分配和具体清算等事项指明了方向。
本案涉及破产的劳务公司于1990年9月登记设立,2019年2月其以无法清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接到该公司破产申请后,营口中院清算与破产庭经过认真审核,认为该企业符合申请破产条件,裁定予以受理。为了充分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该企业在合法、有序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破产程序,营口中院清算与破产庭法官和辅助人员认真审核该企业相关资质材料、深入一线了解企业债务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合议庭法官首先向债权人通报该破产案件目前的审理情况、释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并依法确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做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等报告,对管理人近期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和汇报;在会议最后的债权人询问环节,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债务清偿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和释明,并对其他问题也给予了耐心的解释,会议的全部议程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