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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治力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婉璐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07-31 08:53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辽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除采取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等多种手段外,还与公安、房产等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

  日前,执行法官面对不断重复着“我真的没有钱,还不了”这句话的失信被执行人杨某,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原来,2016年,赵某与杨某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将杨某诉至辽阳县法院。辽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杨某赔付赵某52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玩起了“失踪”。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存款35000元,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但该案执行标的尚差17000元。执行法官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终于查找到了被执行人杨某的现住所,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当场向杨某释明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杨某仍坚称没有偿还能力,只能分期偿还,且对于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利息坚决不予履行。在法院执行局,杨某对执行法官的劝说置之不理,为了促使杨某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杨某立刻惊慌起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将其余款项全部缴纳,该案顺利执结。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辽阳县法院共将237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653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9人。通过不断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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