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被执行人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员赵凤先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2015年5月27日,朝阳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赵某某、王某某于2015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赵某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按月支付利息。
因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故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后,执行员赵凤先将王某某的工资卡予以冻结。
“我们老两口没有什么生活来源,现在想还钱,但真的是有心无力。”工资卡被冻结后,王某某来到了朝阳县法院请求给他保留生活费。得知王某某的生活状况后,赵凤先立即找到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做工作,赵某某称,王某某还有一笔1万元欠款未偿还给他,准备再次起诉王某某。在这种情况下,赵凤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最终赵某某同意放弃利息,王某某同意一次性给付未经过诉讼程序的欠款1万元,其余欠款通过按期扣划其工资进行偿还。此外,因王某某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赵凤先按月给其提取生活费。日前,王某某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赵凤先手中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