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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法院系统首次以洗钱罪判决被告人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唐铭举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9-06-27 10:14

集中公开审判大会_编辑

集中公开审判大会

  6月25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审判大会,依法对涉毒案件的赵某等10名涉毒案件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3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丹东中院对涉毒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体现了丹东市两级法院对毒品犯罪司法惩戒的决心和力度。通过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构建和谐丹东、平安丹东积极贡献力量。这些案件涉案毒品数量大,有的系家族式犯罪,且由毒品案件衍生出了非法持有枪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洗钱等犯罪。据介绍,丹东市法院系统首次以洗钱罪对一名被告人进行判决。

  在赵某涉毒案件中,被告人赵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的涉案毒品数量接近11000克。

  被告人赵某、岳某峰系夫妻关系,岳某峰与岳某斌系姐弟关系。

  2013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赵某伙同岳某峰长期从他人处购买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贩卖给他人。2015年年底,被告人岳某斌经他人介绍结识黄某后,受岳某峰指使,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先后7次共从黄某处购买海洛因8板(每板重量约350克)、冰毒7000克,运输回丹东后交予岳某峰,岳某峰伙同赵某向周某、关某、孙某等人贩卖经其勾兑而成的含海洛因成分的液体(海洛因勾兑液)、甲基苯丙胺,非法获利。

  2018年3月,被告人岳某峰指使被告人岳某斌购买并运输毒品。岳某斌与被告人黄某联系,向黄某转账人民币41.5万元,并乘飞机前往广东省购买毒品,二人经现金支付、顶账交易,岳某斌以人民币46.5万元从黄某处购买3板海洛因。为便于运输,岳某斌将该海洛因放置于租赁的车辆内。2018年3月29日,被告人岳某斌驾驶该车辆在乘坐开往大连湾新港客运站的船舶准备返回丹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车内搜出3个长方体形状物品。经称量与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同日,被告人赵某、岳某峰在丹东市振兴区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某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外,由毒品案件衍生出非法持有枪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洗钱等犯罪,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2018年4月14日8时许,被告人孙某在湖北省洪湖市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当场从孙某随身携带的鱼竿包内搜出疑似步枪一支,从孙某驾驶的黑色奔驰轿车内搜出子弹两盒。经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涉案1447发子弹为以火药为能源的仿5.6毫米运动枪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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