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0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韩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因素,预谋“驾车撞人”以宣泄情绪。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韩某驾驶其父所有的黑色奥迪轿车,在建昌县城区的街道上行驶,伺机作案。当日12时17分,在韩某路经红旗街道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路段时,该校教师王某、马某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并沿路西结队行走,韩某驾车加速行驶冲撞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轧后驶离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在公共场所驾驶车辆向人群冲撞,造成6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韩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道歉。
法庭还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此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