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申请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顾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据该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顾某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借款偿还义务,申请人赵某某于近日向皇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查询到的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措施。
记者了解到,3月末,被执行人填报的《财产申报表》中,在第一项“收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中,被执行人填报“无”,实际情况是被执行人仍持有两只股票;在第二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中,被执行人填报“位于沈阳市某区四套房产”均被抵押和司法查封,而被执行人目前仍在使用且具有经济价值的停车位却未如实申报;在第三项“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中,被执行人填报为“沈阳某公司到期债权1200余万元”,事实上被执行人仍拥有其他巨额到期债权。自4月末起,办案人即要求被执行人向法院递交对外债权明细,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交。随后,皇姑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进行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巨额债权线索及部分原始凭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扣押。
被执行人顾某无奈之下主动来到法院,但对法院要求提供的“债权明细”仍拒不提供。鉴于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皇姑区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
皇姑区法院执行局政委王晓玲称,财产申报制度是法院执行工作中一项重要制度,而现实中,有些被执行人基于不同目的不如实申报,甚至拒绝申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对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