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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河法院集中执行两天腾房41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于跃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5-23 09:15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于5月16日、17日展开了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共计控制被执行人12人、腾房41套、罚款9人、拘留1人。

  5月16日6时,整个城市还未完全苏醒,列队整齐、装备齐全的沈河区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们已经严阵以待。早高峰还未到来,车已经开到了被执行人家楼下,集中执行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法官曹阳到达被执行人王某家中时,王某刚好不在,王某母亲声嘶力竭地喊着:“我们不欠钱!我儿子上诉了,还到省法院申请再审了,你们凭什么来执行?”曹阳冷静地拿出两份文书告知王母,该案件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维持原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已出具裁定书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所以王某还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随后,曹阳打电话通知王某下午主动来院,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王某到法院后并不想履行义务,一会说自己不欠钱,一会又说自己没有钱。曹阳与其诚恳地谈了很久:根据现有法律文书,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其抗拒法院执法是不明智的……最终王某接受了曹阳的意见,全额履行了债务8万余元。

  法官冯凯曾给被执行人宁某送达过报告财产令,宁某申报的财产中却避重就轻地申报了矿泉水、茶叶、家具、电器,对其名下住房只字不提,他大概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冯凯会在清晨带着法警和记者到他家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关某由于重病,急需要钱治疗,关某的家人希望宁某能履行部分款项,而宁某表示:自己没有其他财产,住房虽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其父亲,不能作为其个人财产履行债务。冯凯计划将其拘留,但由于宁某的身体原因,拘留所未能接收。冯凯表示,该案将继续依法执行,若案外人宁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房屋实际所有人,法院下一步将拍卖宁某名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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