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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21天内3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5-20 10:58

  本报讯 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5月17日再掀“风暴”,共有8起涉黑涉恶案集中宣判。这是21天内省法院组织的全省法院第3次集中宣判,此3次集中宣判共宣判案件74件,形成强大舆论攻势。

  此次集中宣判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6地法院,1件为涉黑案件,7件为涉恶案件,涉被告人83人。其中,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对梁某兴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首犯梁某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罪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以下不等刑期。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法院先后6次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宣判105件案件,覆盖全省14个地市。邀请多家媒体组成“媒体观察团”旁听庭审、追踪报道,全省法院自媒体“矩阵传播”,社会反响强烈;省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加大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力度通知,安排专人逐案筛查新闻线索、选取典型案例,建立三级法院专项斗争宣传联络群,每月底晒宣传“成绩单”;全省法院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借助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开展宣传,形成线下线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格局和全媒体发声的舆论态势。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在媒体发稿1000余篇,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稿3500余篇,编印、发放知识手册2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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