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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皇姑法院四起执行案达成和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张洪国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5-13 09:57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派出10人执行团队赴阜新执行,使4起申请执行人均为辽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该公司位于阜新市、县(区)、乡镇经销商的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据悉,该申请执行人系辽宁地区化肥生产销售的龙头企业,但是因为居高不下的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导致企业生产困难。由于近年阜新地区旱情严重,作为被执行人的经销商们的经营也陷入困境……该4起案件通过合理分期达成执行和解,使双方都能得到缓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某、孙某、王某、李某某均拖欠货款、怠于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货款给付义务,申请人于今年向皇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案件立案后,该院办案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为节约司法资源、集中办案力量,4月中旬,该院执行局局长王岩主持召开执行团队长会议,经研究决定将分散在不同执行团队中的上述案件交由王可新执行团队负责。

  王可新执行团队克服一路扬沙恶劣天气影响,抵达被执行人孙某某家中时,孙某某声称由于近年来阜新地区旱情严重,农户收入微薄,经他赊销出去的化肥一直未能如期回款,因此导致其违约。在多次向其宣讲法律法规后,执行长王可新果断要求孙某某出示手机,并在其手机微信中发现“微信钱包”余额10000余元,在证据面前,孙某某蔫了,根据王可新的要求,孙某某积极筹措首期执行款30000元,并承诺剩余部分在5月中旬结清。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其余3起案件均通过协商解决。

  据了解,开展清理积案攻坚会战以来,该院执行局认真梳理案件,对涉农串案进行统一调度、集中处理,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执行质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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