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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主动作为 解“执行不能”之困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9-04-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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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执行局领导干部例会研究工作方案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葫芦岛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机制、“执行转破产”、案件动态管理等方法,解决了一批“执行不能”案件,既展现了执行的力量,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如果没有这笔钱,我都不知道怎样生活下去了,感谢政府,感谢法院。”近日,在拿到司法救助金后,于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于某是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身体致残程度三级,其妻子亦无生活来源,急需钱用于治病。执行过程中,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通过约谈当事人,进行协调和送达,仍无法解决申请人于某的现实困难。为解决其家庭难题,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葫芦岛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按照司法救助工作制度认真审查,并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2018年,葫芦岛中院受理的臧某与兴城市某有限公司、刘某借款合同执行一案,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进入“执行不能”状态。“与其让案件拖着不决,不如破产清算。”经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让企业破产清算,不仅能有效维护债权人利益,也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2018年以来,葫芦岛中院将推进“执转破”工作作为破解“执行不能”的重要抓手。全市两级法院对有可能移送“执转破”的案件,指定专人专项审查,并且积极动员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人的债权人申请破产。

  案件变成“执行不能”后,法院并不会置之不理,而是保持着定期“监控”状态。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8万多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等后,发现被执行人除有2.3万元存款外无其他财产,法院依法冻结扣划存款并发放给9名申请执行人,经过同意,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6个月后,在查控中,执行法官发现了新的线索,于是立即重启执行程序,并很快将全部8万多元执行完毕。“‘执行不能’并不意味着执行停止。”葫芦岛中院执行局局长安静介绍说,对于暂时无法执行的案件,法院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依法及时恢复执行。同时,申请人提供相关线索,法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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