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动实现大连率先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振兴发展大局,聚焦执法办案主业,从营商环境、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助力大连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两先区”建设。
《意见》明确,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积极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大连开发合作新高地;要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要求,要全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持续向好,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基本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积极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和督导检查、舆论宣传等保障措施,确保《意见》落地见效,为实现大连率先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