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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辽宁经验”】立审执协调配合 找准源头突破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9-04-16 10:43

  ·亮点经验·

  在“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锦州市两级法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逐步认识到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各级党政机关的支持、人大的监督、社会各界的配合,更需要法院内部寻找突破口。搞好立审执协调配合,不仅对审判职能有所促进,而且更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李兴江

李兴江

  一线访谈

  访谈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李兴江

  记者: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李兴江: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执行难”工作,锦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立审执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由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共同组成“立审执工作协调会议”,由执行局负责立审执工作协调会议的召集和日常工作。立案时,对当事人进行系列风险提示,对于新类型案件或者对是否受理执行申请有疑问的,应当与执行局共同研究后受理立案;审判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在立案登记基础上采集、更正、补正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未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的,审判庭应当调取相关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立案审判过程中,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提高财产保全率。

  记者:立审执协调机制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取得哪些显著的成效?

  李兴江: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立案部门对于新型案件或者是否受理执行申请有疑问的,及时与执行局沟通协调,杜绝不该立案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强化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合理衔接,审判部门在审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做好财产调查和保全,2018年锦州市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25.82%,有效控制了部分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同时加大了案件保全力度,在立案、审判环节中出现的保全案件,及时作出保全裁定,一并交由执行部门实施。2018年锦州中院共收66件需要保全的案件,全部及时保全完毕,保全率100%,为案件的执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记者:这一亮点经验具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

  李兴江: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的负责人和具体案件承办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个案协调会议,可以解决个案协调问题。遇到重大问题时组织立、审、执协调专题会议,由执行部门牵头组织,院领导主持协调,必要时上审委会研究决定,使立审执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建立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在业务上取长补短,使立案、审判部门人员具有执行工作的经验,执行部门人员具有立案、审判的常识,以达到审判业务与执行业务相互促进的效果。法院内部执行机构与立案机构、审判机构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立案、审判与执行人员之间既要讲分工,更要强调交流合作,通过研讨合作,把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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