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经验·
本溪市两级法院充分利用和发挥各项执行制度的作用,将一些早已资不抵债、无力经营的“僵尸企业”导入破产程序,通过细化执转破程序,在导入破产程序的同时也保护了企业的权益。在协同执行方面,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细化了协同执行的相关规定,把两级法院协同执行列入了执行考核,努力促使协同执行规范化、常态化。
张笑威
一线访谈
访谈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笑威
记者:细化执转破程序以及协同执行的亮点经验是如何取得的?
张笑威:本溪地区的多数企业都与矿产和机械制造有关,近年随着矿产资源市场的影响,一些小型矿产企业及与机械制造业有关的企业无力经营且资不抵债。部分企业欠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数量较多,各方均想个人利益最大化,就个案而言均无法执行,这些申请执行人产生了不满情绪。在本溪市两级法院推进执行转破产规定后,法院对涉及案件的企业进行核查、核算,并多次召开学习培训会,同时与企业债权人进行沟通,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出详细的执转破程序,让整个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了一些申请执行人的认可。
针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造成的执行干警业务更新不及时、疑难案件请示相对较多的情况,本溪中院执行局加大了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中院与一家或几家基层法院协同执行,共同应对。在此基础上,中院将协同执行列入了考核,细化了协同执行的各项规定。
记者:这两项亮点经验在破解执行难工作方面有哪些显著的成效?
张笑威:细化执转破程序方面,让承办法官敢于、熟于把符合规定的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使一批涉及被执行人为“僵尸企业”的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得以解决,如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3家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处理了113件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达2.3亿元。
细化协同执行方面,本溪市两级法院定期研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院发挥协调和统筹优势,统一调度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协同执行。这样,不仅使中院执行局能第一时间掌握基层法院疑难案件类型,在参与协助执行中能第一时间指导,同时还能解决基层法院执行干警人数不足的问题。例如,2018年“十一”期间,本溪中院与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协同执行了标的额达6100万元的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记者:这两项亮点经验具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
张笑威:像上面说到的一些“僵尸企业”,符合破产规定却不破产,导致各方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企业的现有资源也无法盘活,虽然执转破程序已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没有具体细致的指导,基层法院可能不会、不敢做相关的工作。我们将执转破程序的每一步都进行细化,让承办人做到心中有底,使操作流程更完整,涉及“僵尸企业”的案件导入破产程序也更顺畅。
协同执行方面,面对基层法院案件量大、业务水平相对薄弱的情况,等待请示、指导等方式相对较慢,上级法院业务能手直接参与到案件或关键节点办理会提高执行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