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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辽宁经验”】鞍山中院:创新服务机制 提升执行质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19-04-10 09:43

  ·亮点经验·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待信访、当事人约谈工作中采取统一受理、集中分流、层级接待的执行服务机制,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3年来,鞍山中院执行局对三分之一的信访问题能做到现场解答、现场处理,达到了及时预警、统一分流、及时处理的效果。鞍山中院将这一经验向鞍山地区的基层法院进行推广。在第三方评估工作中,鞍山地区执行工作的信访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超过90%。

张强

张强

  一线访谈

  访谈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强

  记者:鞍山中院是如何创新执行服务机制的?

  张强:在之前的执行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执行工作最难的是查人找物,人民群众恰恰难以理解的也是这点,所以产生了一定数量的不必要的信访案件。为尽快摆脱被动局面,对辖区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我们在接待信访、当事人约谈等工作中建立了新的执行服务机制,上下联动,对全地区案件实行集中接待、集中解答、统一分流的工作模式,安排执行指挥中心的骨干力量,专门负责涉执信访的接待和答疑工作。

  记者:运用该机制在破解“执行难”工作方面取得哪些显著成效?

  张强: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而申请执行人不能理解此类执行案件为什么无法执行,在集中接待、分流办理过程中,执行局长和负责接待的同志,首先就要帮助案件当事人分清他的案件到底属于“执行难”还是“执行不能”。

  我们通过对下级法院的督办、督导等方式,可以及时推进“执行难”案件的执行,而“执行不能”案件并不是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问题或者开展不力,而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的集中体现,即穷尽查控手段,被执行人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运用该机制向此类案件的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后,他们才真正理解了我们的工作。

  记者:这一机制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

  张强: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执行工作中困扰执行人员的,往往不是执行案件本身,而是其他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鞍山地区的执行信访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接待、统一分流,这种工作模式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可以给其他地区的法院作一个参考。

  记者:下一步要如何完善、拓展该机制?

  张强:下一步,我们将执行事务性工作全部放在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全地区的执行案件以及终本案件,与12368热线建立起良性的联动机制,同时完善两级法院执行单兵系统及执行可视化系统,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随时关注到自身案件的执行现场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为他们提供统一的法律问题解答与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信访案发生,节约有限的执行力量,提高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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