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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法院“多调少判”理清“家事”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马静 刘丹宁 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03-27 00:00

  近年来,灯塔市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收案数呈上升趋势,该院针对家事纠纷案件具有的情感性和私密性等特点,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由专业基础扎实、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并且具有一定家庭生活经验的法官组成,对当事人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加大对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使案件审理更加专业化、人性化,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前不久,灯塔市法院审理一起因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都想将子女的抚养关系争取到自己的名下。合议庭认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已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在又因变更抚养关系问题诉至法院,需要充分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以减少对当事人子女的伤害,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和细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应以子女的利益为上,案件最后以撤诉形式结案,当事双方和解,表示愿意先征求子女的意见。

  灯塔市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中,贯彻“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通过调解前置程序,查清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及案件争议焦点。

  原告李某与被告郑某均为聋哑人,但是无法通过民政部门离婚,两人不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于是将此案诉至法院。主审法官经过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走访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已分居十余年,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此外,还有一些家事纠纷案件呈现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离婚要件,双方当事人却因家庭琐事使矛盾激化。通过法官查明发现双方当事人感情并没有破裂,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中,原告大多“赌气”来离婚,只因被告怠于承担家庭责任,致使双方当事人感情淡化,矛盾突出。主审法官分析当事人所思所想,了解当事人所处环境及存在困难,找出当事人之间纠纷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向有利于家庭和睦方向劝导,注重“法理”“事理”“情理”相统一,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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