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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时春风化雨 有态度时直言正色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19-03-21 10:24

  3月18日,盘锦市双台子区、大洼区人民法院在同一天开展执行行动,记者在见证执行的过程中,体会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软硬兼施” 化解执行时的“插曲”

  时间:3月18日10时——19时30分

  行动单位: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事件:对盘锦市某化工厂进行腾迁

  执行效果:当天全部腾迁完毕

  “由于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到达现场协助法院执行,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现在由锁匠开锁。”3月18日10时,随着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闫晓峰的宣布,盘锦市某化工厂大门的铁锁应声而开。随后,见证此次执行工作的盘锦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派出所民警和记者等人与执行干警们一起进入工厂。

  在现场,执行干警进行安全排查,确认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后,开始了腾迁的准备工作。执行干警将屋内物品登记造册、一一清理。这时,该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赵某的妻子李某及其亲属冲进院内,阻拦执行干警工作。李某表示,丈夫刚刚去世10余天,“我家刚刚办了丧事儿,法院不能在这个时候执行。”

  据了解,赵某此前因病去世,数年前以化工厂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多次从申请执行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处借款共计997.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合同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赵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将其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再次约定了还款期限,但调解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赵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被执行人抵押资产经法院依法拍卖后,竞拍买受人取得合法产权,并依规定将钱款交至法院账户。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实现,双台子区法院经周密部署,决定于3月18日进行强制执行。

  面对李某的阻拦,闫晓峰对其阐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但李某的情绪依然非常激动。本着人性化执法的理念,闫晓峰将李某等人带到屋内,让其坐在沙发上先稳定情绪。李某说:“法院工作我们理解,但是我丈夫刚刚去世,你们就来腾迁,作为家属我接受不了。”闫晓峰告诉李某,法院已经多次向赵某下达公告,通知其迁出工厂,但其均置若罔闻。尽管闫晓峰摆明事实讲清道理,但李某仍然不同意离开执行现场。这时,李某亲属中的一名男子突然暴躁起来,家属也都开始激动了。眼前的情况如果不及时阻止后果不堪设想,闫晓峰严肃地对李某说:“法院的执行工作现场不接受无关人等扰乱,法院有权对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随后,法警将手铐拿进屋内。

  见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家属们逐渐开始冷静下来。这时,闫晓峰注意到李某的侄子总是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是他带起了大家的情绪。于是,闫晓峰将其带到隔壁房间,进行单独谈话。“法律赋予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你们的行为是非法阻挠,妨碍执法……”闫晓峰运用法言法语进行说理,李某侄子听后也冷静了,他表示自己并不是闹事,来这里也是为照顾姑姑,姑姑身体不好。闫晓峰趁机做起了他的思想工作,“家属们情绪再激动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也改变不了法院的生效判决。而且,你的姑姑身体不好,在这里时间越长对她的身体越不利,不如劝她配合法院工作,早点儿撤离。”

  听了闫晓峰的话,李某的侄子回到李某身边,对其进行规劝,执行干警也撤到屋外,给李某一家人留出空间商议。随后,李某终于同意腾迁,全家离开了执行现场。此后的进展非常顺利,执行干警分为腾迁和登记两组开始对厂区内物品进行腾迁。截至当日19时30分,厂区内所有物品全部腾迁完毕。

  “腾迁房屋案件历来是执行案件中的‘骨头案’,涉及被执行人安置和现场物品搬迁、秩序维护等诸多问题,如安排不周,极易产生不良效果。因此,我们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闫晓峰说。

执行显“法威” 房屋顺利“易主”

  时间:3月18日14时——16时

  行动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执行事件:对一处房屋进行腾迁

  执行效果:案外人同意将房屋内物品搬离执行现场,同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3月18日14时,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该院副院长罗庆明、执行局负责人刘大伟带领16名执行干警整装集结,出动6台警车奔赴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马圈子社区,执行一起房屋腾迁案件。

  据介绍,2010年9月9日,吴某同姜某某达成买卖协议,姜某某将涉案房屋卖给吴某,吴某将房款一次性付清,产权归吴某所有。2012年10月9日,原告吴某委托尚某将涉案房屋部分出租给刘某一年。2013年12月26日,租期过后,尚某同本案被执行人张某某签订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卖给张某某。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与尚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张某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拒不腾迁,且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白某某、杨某,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故申请人吴某于今年3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腾迁行动前,执行法官已经向被执行人公告,明确告知其执行依据及执行时间,但被执行人张某某并未到达现场。此次腾迁涉案的两间门面房分别开设了烧烤店和纯净水站,执行干警将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详细告知涉案房屋内的两名案外人,要求其限时将室内物品搬离房屋。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力之下,涉案房屋内的案外人白某某、杨某同意将房屋内物品搬离执行现场,同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

  当天的执行行动还邀请了省、市、区人大代表现场监督、见证执行。省人大代表、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方皓向记者表示:“被执行人上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治‘老赖’的利器显现神威,希望以后可以见证更多的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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