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以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2018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61件,惩治犯罪分子123人。
发布会上,大连中院公布了被告人尹某敏将“产蛋期禁用”兽药“氟苯尼考溶液”兑水后给养殖中心得病的产蛋鸡食用,并将蛋鸡服药后产下的部分鸡蛋销往大连市某市场等5起案例。据大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军介绍,2019年,该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打击以食品药品安全为主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案件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针对个别主观恶性较深、影响恶劣、破坏市场秩序严重的犯罪分子,要在判处监禁刑罚的基础之上,综合运用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及其他活动等措施,达到刑事法律规范中惩罚犯罪和一般预防的作用。在依法惩治犯罪和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法院系统也将积极参与有关专项行动,主动探索同其他部门共同协作,实现从根本上遏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