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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法官两次“退让” 巧降执行风险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丹宁 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03-13 09:42

  本报讯 3月7日,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郎晓东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采取以退为进的方式,不但降低了该案件的风险系数,也保障了申请人权益不减损。

  当天一大早,灯塔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黄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商铺内,店内只有两名服务员。郎晓东出示证件对服务员说:“请联系一下你们老板,法院执行。”在等待黄某现身时,记者了解到案件经过。

  2017年2月,被告栾某和妻子与原告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佟二堡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贷款人民币300万元,由被告刘某、王某、黄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月,农商银行电话告知栾某贷款即将到期,栾某称自己只能偿还50万贷款,农商银行将其诉至灯塔市法院。2018年5月,灯塔市法院判决栾某和妻子承担违约责任,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贷款。同时,因栾某与刘某、王某、黄某签订了佟二堡皮革皮草特色联保贷款联保协议书,因此刘某等三人对判决栾某偿还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今年1月,农商银行联系不上栾某夫妇二人,遂到灯塔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郎晓东与被执行人刘某、王某、黄某联系,告知其承担连带责任,刘某和王某表示愿意积极还款,而黄某却表示不履行义务。郎晓东查到黄某名下有一间商铺,决定采取扣押商铺货物的措施,以此要求黄某履行义务。一个小时过去了,黄某仍未出现,但黄某的父母来到店铺,称商铺是其二人所有,因此法院无权扣押商铺货物。甚至还说儿子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了商铺法定代表人。

  面对黄某父母的阻拦,郎晓东一再强调法院执行是有调查依据的,希望二人能够配合。这时黄某的母亲突然发难,大喊道:“看谁今天能从这儿把貂皮拿走!”郎晓东等到黄某母亲缓和了情绪后说道:“我可以退一步,不拿走貂皮,但是店铺得查封,给你们三天时间来法院协商。”

  黄某父母一看不扣押貂皮,态度有所转变,却仍“赖”在店铺内不走,阻拦查封店铺。郎晓东考虑到黄某父母年纪大,硬来不是好办法,于是他又说:“钱不是你儿子欠的,但他是担保人,栾某联系不上,就得你儿子想办法还钱。”黄某父亲说:“我能找到栾某,如果他真没钱说自己破产了,我们也认倒霉,这钱我们替他还,你给点时间就行。”

  郎晓东一看事情按照自己预设的方向发展,便说:“那我再退一步,店铺也不查封了,但是屋里的貂皮一件不许卖,二位也给你们儿子做个担保人,我这心里也有底。”黄某父母一听不拿走貂皮,也不查封店铺,立即答应,并在担保人一栏签字。黄某父母承诺近期内不销售店内貂皮,三日内到法院配合协商解决问题。

  在回城的路上,郎晓东告诉记者,自己的两次退让并不是让步,“他俩作为担保人,如果黄某再拒绝还款,法院可以追究担保人的刑事责任,这样就降低了案件的风险系数,申请人的权益也不会减损。”郎晓东解释说。

  记者了解到,灯塔市法院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共收涉金融案件199件,结案146件,结案率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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